返回辽宁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辽宁辽阳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重要专题 >  正文
就08年我辽阳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等问题答问
2008-11-18 08:41  文章来源:辽样市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市房产局新闻发言人局长孙世民就二00八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设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目标和任务,这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为此,市政府出台了《辽阳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辽市政办发[2008]66号),市房产局负责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就我市广大群众关心的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等方面问题,日前市房产局新闻发言人、局长孙世民,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本期经济适用住房有多少种户型?
  
  答:本期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为10.7万平方米,计1985套,地址在白塔区繁荣路145号,为五层、六层标准层建筑。户型为: 40—50平方米687套、50—60平方米940套、60—70平方米358套。另外2007年余转98套,户型为:45—70平方米。
  
  问:本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达到什么样的标准?
  
  答:本期经济适用住房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居民住宅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主体为砖混和框架结构,执行节能标准,小区各项功能设施齐全。
  
  问:本期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是多少?
  
  答:本期经济适用住房为政府指导定价,平均价格为2100元/平方米。其中:一、二、三层标准层均价为2160元/平方米;四层标准层均价为2100元/平方米;五层标准层均价为:2050元/平方米;六层标准层均价为1970元/平方米。2007年余转98套,其中:一、二、三层标准层为2350元/平方米;四层标准层为2300元/平方米;五层标准层加阁楼为:3050元/平方米;六层标准层加阁楼为2800元/平方米。仓房(含公摊面积)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商业网点和车库按市场价格,公开向社会出售。
  
  问:本期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范围和申购条件有哪些?
  
  答:本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划内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符合购买条件的城镇家庭。具体申购条件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末市政府公布人均可支配年收入(11241元/年)的家庭;
  
  2、无房家庭或家庭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3、未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
  
  问:家庭收入的计算标准都包括哪些?
  
  答:家庭收入主要是指以下来源: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其他合法所得。
  
  问:对军队复员干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有什么规定?
  
  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62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士官及1993年-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家庭(未享受过部队或地方其他政策性住房,并提供有效证件),可优先购买。
  
  问:本期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方式有哪些?有什么规定?
  
  答:本期经济适用住房采取提前预售和现房销售2种方式:
  
  (一)提前预售
  
  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采取提前预售的方式销售。其时间安排如下:
  
  1、发布公告阶段(2008年9月24日至2008年9月30日)。由街道(镇)负责在本辖区内各社区张榜公告,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2、申报登记核准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登记,填报《辽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核准表》(以下简称登记核准表)。然后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和县(市)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准。
  
  3、选房交款办理手续阶段(2008年10月16日至2008年10月31日)。申请人执审核后的《登记核准表》,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据辽阳市2008年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而后到辽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中心办理交款和入户手续,并按交款先后顺序优先选房(包括仓房)。如在规定时限内未交纳全额房款,视为放弃预售购房权利,所定房屋不予保留,但其购房资格可转入现房销售。
  
  (二)现房销售:
  
  经预售后所剩余的经济适用住房,待2008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整体工程竣工后,一并进行现房销售。现房销售的公告和申报登记程序与提前预售程序相同,申报登记时间从11月1日开始。
  
  在现房销售阶段,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全市统一、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及选房顺序。公开摇号全过程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其结果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在《辽阳日报》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购家庭到辽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中心按摇号确定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并办理交款、进户手续,具体日期另行确定。
  
  同时规定,已确定为当年购房对象的家庭,在规定期限内由于个人原因未购房,将被取消当年获得的购房资格。
  
  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能否上市交易?
  
  答: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购房人可按有关规定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可予以办理房照而取得完全产权。
  
  问:购买本期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以办理贷款?
  
  答:购买本期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访河东新城建设核量动迁推进二组组长王忠学    2008-10-21 08:28
建设美丽小山村    2008-10-21 08:26
文圣区率先攻克河东新城开发建设“桥头堡”    2008-10-21 08:21
浓墨重彩绘新农村——灯塔市新农村建设纪实    2008-10-20 09:19
河东新城建设招商引资推进组组长李敬大专访    2008-10-20 09:17
一河两岸建商城——访市河东新城建设商业设施推进组组长解敬    2008-10-20 09:15
建设充满文化魅力的河东新城——访市文化局局长、河东新城建设文化项目推进组组长陶希铭    2008-10-20 09:01
辽阳市长唐志国:加快推进河东新城开发建设步伐    2008-10-20 08:56
访河东新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推进组长王雨生    2008-10-20 08:54
访辽阳市财政局局长、河东新城建设融资工作推进组组长胡忠宇    2008-10-20 08:5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联系人: 张 悦 电话: 024-86894801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 燕 电话: 010-51651200-60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