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辽宁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辽宁辽阳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辽阳市房产局新闻发言人就我市第八界房交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9-06-22 08:03  文章来源:辽阳市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辽阳市房产局新闻发言人就我市第八界房交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为了促进全市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体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重视与支持,通过房交会这个平台为开发商和老百姓之间搭建一个供销平台,市政府决定举办“辽阳市第八届房屋交易大会”。就本次房交会的有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房产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何国宏。

记者:我市2009年第八届房屋交易大会就要召开了,具体是在什么时间,在哪里举办?

何国宏:这次房交会将于2009年6月20日上午9时18分在辽阳市广佑寺广场召开。本届房交会将是一个拉动内需,促进百姓住房消费,全面提升市民居住环境和品位的盛会;也是一个全面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利民惠民的盛会。

记者:这次房交会与以往举办过的房交会相比有什么新特点?

何国宏:受全球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进入了低迷状态。就我市来说,房地产市场因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所受影响并不明显。尽管目前在商品房销售上出现低潮,但由于过去欠账太多,市民潜在的刚性需求还是显而易见的,在这样一种形势下,举办本次房交会它与以往举办过的房交会相比具有以下突出特点:首先,它体现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重视与支持,通过房交会这个平台也为开发商和老百姓之间搭建了一个供销平台。从而进一步促进百姓的住房消费,繁荣活跃我市的房地产市场,并拉动我市的经济发展。第二.这次房交会我们把主会场安排在辽阳广佑寺广场举行,通过设立以沙盘模型、三维效果图、宣传图版及宣传资料和可移动大篷车的形式,完成为期七天中心会场销售和县市区的巡回流动销售,新闻媒体全程跟踪参与,是一次全新的尝试。第三,与历次房交会相比,本届参展单位最积极踊跃、现房推出最多、让利最透明。此次房交会共有12家开发企业进场参展,参展面积达96万平方米,开发企业房交会期间让利最高达每平方米320元。目前,开发企业正在积极着手制作沙盘、广告、宣传板和宣传单以及搭建大篷车等。第四,本届房交会,政府在辽市政发【2008】39号文件的基础上,又在辽市建发【2009】67号文件上新增加了三条优惠政策。

记者:房交会期间新增加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何国宏:一是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鼓励政策。对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比照改善型住房政策,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优惠政策。二是对购买商品住房的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补贴按春季房交会享受条件执行不变。计算时点把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为准,调整为取得完税购房发票和备案合同为准,截止时间到2009年6月30日。三是凡在城镇购买住房的省、内和省外居民,凭合法固定的房屋产权证明,可以在住房所在地落户,取消一切限制条件。

记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何条件限制?具体有哪些优惠政策?平均每平方米价格是多少?

何国宏: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为城镇居民中的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务工的农民,为了使我市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部分产权,从2008年起将经济适用住房改为完全产权。当事人办理产权证后即可买卖、交易、抵押,不受时间限制。目前为了促进销售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暂面向社会出售。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2100元。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就公开选拔副县级后备干部工作辽阳室市委组织部领导答记者问    2008-06-02 15:31
辽阳市相关负责同志就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答记者问    2007-12-20 14:24
戴恩彪副市长 就辽阳市今冬供暖工作答记者问    2007-10-29 13:57
唐志国就城市开发建设3项重点工程答记者问    2007-09-25 14:09
各项指标全线飘红 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辽阳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就全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    2007-08-03 08:13
辽阳市公路处负责人就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7-07-12 08:31
辽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一周年答记者问    2007-07-10 09:29
就《辽阳市城市特困居民基本医疗救助办法》颁发施行市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2007-01-19 14:24
辽阳市银行行长答记者问:如何贯彻实施《反洗钱法》    2007-01-09 10:5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联系人: 张 悦 电话: 024-86894801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 燕 电话: 010-51651200-60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