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评选辽阳市畅销自主品牌的通知 |
|
| 2007-04-19 11:02 文章来源:辽阳市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为宣传培育我市商业领域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营造全民对自主品牌认识与支持的氛围,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保护意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辽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辽阳市畅销自主品牌”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辽阳市具有自主品牌、在市场上畅销的产品。
二、评选原则
(一)突出“辽阳自主”品牌。根据流通领域的特点,立足于国内外两个市场,着重考察品牌认知度、忠诚度、国际度、投入度和保护度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
(二)突出“畅销”品牌。以企业近3年来持续性的市场表现为基础,综合考察品牌的畅销程度和消费者认可程度。
三、参评条件
(一)拥有品牌的企业是在我市境内设立并合法经营,同意遵守有关评选和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拥有品牌的企业近3年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经审计未出现亏损,无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三)拥有品牌的企业在行业内领先,销售总收入居本行业前位。
(四)申请品牌为自主品牌,具有国家注册商标、质量认定书,品牌使用历史在3年以上。
(五)申请品牌在主要销售市场(国内、国外)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信誉良好,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和认知度。
(六)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评选活动主要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商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专家组考核、全市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商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报名参加评选,填写申请表、推荐表,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5月1日至5月31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照参评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考核。
(三)6月1日至6月30日,对考核合格单位,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排序,最后确定前30名为“辽阳市畅销自主品牌”。
(四)7月,市政府对被评选为“辽阳市畅销自主品牌”企业进行表彰,并在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五、奖励办法
市政府对评定为“辽阳市商业领域畅销自主品牌”产品的单位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同时推荐参加2007年国家、省“畅销自主品牌”评选。对被评为省级“畅销自主品牌”的单位,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畅销自主品牌”的单位,奖励10万元。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成立辽阳市畅销自主品牌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联系电话:4132125)。办公室下设专家组,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