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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城市低保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医保
2009-11-04 14:15  文章来源:辽阳市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辽阳市城市低保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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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下发《关于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这是我市逐步提高城市低保人员生活水平的又一新举措。

  《通知》指出,城市低保人员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低保证明、身份证到所在社区办理登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协调调度。

  在缴费办法上《通知》规定,城市低保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级政府予以全额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通知》规定,城市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整体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立待遇等待期,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9年9月1日起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缴纳当年3个月和下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从10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民政部门给予二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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